气候变化被认为是一个长期而紧迫的全球公共
问题 , 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仍然需要国际规则这一制度公共产品 。 在由霸权主导向多极化均衡转变的全球化过程中 , 国际规则可能通过国家间合作 、 国际组织以及个人发起的方式形成 ,尤其是全球公共问题的日益多样化 , 客观上要求通过不同的国际规则提供方式与之适应 。 另外 , 由于过程内在地具有规范含义 , 或关于过程的信息反过来提供了关于结果的信息 ,因此 , 在通过国家间合作制定国际规则时 , 制度演进与集体行动可以视为一个同步过程 。
稳定大气浓度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性质 。 就气候稳定而言 , 即使一国不在温室气体
减排上做出任何贡献或承担成本 , 它也能同那些实行减排的国家一样享受气候稳定的成果 , 而任何一国对这种气候稳定的受益程度不会受到其他国家享用这种成果的影响 。 或者说 , 大气容量是一种公共资源 , 由于各国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导致对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 最终引起了气候变化 。 同时 , 由于气候变化所具有的生态系统特征 , 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依赖于国际社会的集体供给 ,任何国家仅靠自身对温室气体的减排不足以对公共产品产生有意义的影响 , 甚至需要几乎所有国家都采取共同行动才能有效提供这种公共产品 。 另外 ,国际气候合作制度本身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共产品 , 而且具有收益递增的特点 , 也就是说遵守制度的个体越多其运行成本就越低 , 一个国家遵守制度不会妨碍和排除另一个国家遵守它 , 但一个国家不遵守制度却妨碍另一个国家遵守它 , 最终可能导致制度的无效 。 值得注意的是 , 应对气候变化公共产品的供给很大程度上与公共选择和集体行动相似。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 , 由于各国在气候变化问题和其他问题上的偏好和重要性排序未必相同 , 由各国对气候问题的偏好很难形成集体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一致选择 。 因此 , 仅靠集体利益的增进是不能吸引单个成员采取行动的 , 尽管我们不排除可能有极少数非常重视环保问题的超理性谈判推动方 , 但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 , 一定是稳定大气温室气体含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在起作用 , 而且所谓超理性谈判方的选择 , 也可以看作是按照自己的偏好排序进行的选择 。 因此 , 应对气候变化是集体行动问题 ,也是全球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