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试点地区如何在全国碳交易市场中赢得主动?

2015-12-9 10:08 来源: 河南日报 |作者: 徐夏楠

非试点地区如何在全国碳交易市场中赢得主动?

绿色发展是“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是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减少权力寻租、低成本控制碳排放的有效手段,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市场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2015年6月,我国确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目标: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2015年9月,我国提出到2030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并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我省作为新兴工业大省和资源能源消费大省,碳排放量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十分之一左右,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控制碳排放的任务十分艰巨。据省统计局初步统计,2014年我省年排放二氧化碳5万吨以上的企业数量达600家左右,约占目前7个碳市场交易试点参与交易企业总数的30%。初步预计,我省“十三五”时期碳强度下降目标为18%左右。因此,我省应尽早做好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我省企业在全国碳交易市场中赢得主动权。“十三五”前期,我省应围绕碳交易市场重点推进八方面工作:

第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尽快成立碳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小组由省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工信委、监察厅、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环保厅、林业厅、国资委、统计局、能源局、国税局、证监局等部门以及有关研究机构为成员。

第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我省应加大对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送网络体系建设、碳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制度和实施方案研究、基础能力培训等方面工作。财政部门应参考国家及其他省、市做法,利用现有节能减排资金渠道或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科目,将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及核查、统计与核算工作、碳交易基础培训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和24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尽快制定我省碳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温室气体报送与核查的工作机制、开展流程和时间要求等。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信委、国资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全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结合历史统计数据,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重点企业,并依照规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初步划定参与全国碳交易的重点企业范围,并着手进行基础知识和相关能力培训。对重点企业抓紧开展2011年至2014年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工作,对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安排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数据进行核查,联合统计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报送数据质量。

第四,加强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研究。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是建立碳交易市场、开展碳交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未来国家对各省碳交易进行宏观管理的主要手段。我省应根据重点企业历史数据摸底的结果,结合纳入企业所在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等文件,依据纳入企业的排放特点和基础数据,确定我省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原则、方法和标准,初步设定各省辖市碳交易的配额总量,在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前尝试性开展我省纳入企业的配额分配工作。

第五,加强技术机构支撑能力。建立壮大技术支撑队伍,为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建议依托我省有工作经验和人才、技术实力的科研机构,成立省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中心,开展低碳产业转型、碳排放峰值、碳交易市场以及制度体系建设等研究,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统计考核、信息培训和碳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提供决策支撑。同时,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数据统计与核算、重点企业碳排报告、自愿减排项目(ccer)开发申报、信息系统管理以及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第六,加快第三方核查机构建设。结合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推进,对我省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摸底,尽快制定出台我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和核查指南,培养我省本土碳排放核查专业人才队伍,为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提供核查服务。同时,着力培育具备一定基础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提高核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第三方核查机构的业务,争取纳入全国碳交易核查体系。

第七,强化能力建设培训。建立碳交易市场是一项新任务,各参与方的基础能力普遍比较薄弱。因此,我省应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针对政府管理部门、重点碳排放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等不同对象,组织开展多层次、大范围、针对性强的能力建设培训。同时,加强我省种子讲师队伍建设,培育企业核算报告人员、第三方核查人员、碳交易员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企业自身碳排放人员队伍的基础核算能力。

第八,加大碳交易宣传力度。结合建立和运行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工作需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组织动员,确保企业积极配合数据报送与核查工作。在“全国低碳日”和其他节能低碳宣传活动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电视、报纸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碳交易的重大意义、国际经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参与程度,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原标题:在全国碳交易市场中赢得主动)

作者:作者单位省工程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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