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20 08:01 来源: 易碳家期刊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满二年并有效存续,从事金融、节能、环保、碳汇、投资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二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四)承认并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及各项业务细则;
(五)本所根据交易市场发展需要和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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