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除了配额和
ccer,国内还有一些基于这两种商品的
碳金融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当然有句老话不能忘——“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碳基金即金融机构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用这些资金购买企业拥有的配额。2014年10月13日,
深圳嘉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对外募集规模1000万的“嘉碳开元平衡基金”,用于投资广东、湖北和深圳三个试点
市场配额买卖,保守的年化收益率为25.6%。2014年11月26日,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诺安资管-创赢1号
碳排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是国内首支在证监会备案、专注投资国内
碳交易市场的基金,总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主要投资于湖北省碳排放配额。
投资碳信托产品?
国内已经有信托公司推出投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信托基金,如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碳排放交易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涌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爱建信托官网信息显示,其碳排放交易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于2014年12月29日成立,信托规模为3,000万元,投资期限为18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9%。该信托计划将主要投资于CCER。另外,爱建信托又先后于2015年1月16日和1月23日成立了碳排放交易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二期和三期,信托规模分别为1300万元和7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18个月,预期收益率为6%-9%。
中建投信托的涌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已于2015年3月27日募集完毕并成立。该期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140万元,加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共24名,其中自然人客户23名,认购信托金额3040万元,机构客户1名,认购信托金额100万元。该信托计划通过采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配额和CCER之间的价差套利交易。据了解,第二期资金规模6000万元也已于5月发行。
风险在哪里?
基于碳交易的基金和信托产品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两个方面,即
政策的稳定性和市场的透明度。首先,政策的稳定性,目前试点
碳市场建立的法律基础是地方
法规和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不高,全国层面尽管出台了一些制度,也没有具体的立法保证。另外,碳市场发展所必须的财政税收制度也不完备。其次,市场透明度不足。目前碳市场好比“黑匣子”,由于
MRV制度的局限,控排企业排放数据不透明,金融机构无法准确预测碳市场规模,也无法估计客户需求大小,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