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地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盘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5-11-9 16:40 来源: 碳圈那点事儿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对各地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盘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FSJYCG2015175
二、采购项目名称:各地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盘查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气候〔2015〕550号)要求,为确保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佛山市需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协助完成佛山市范围内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盘查和报送工作。本项目最高限价:130万元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供应商必须为《广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查、盘查服务资格机构名单》中的单位。
(4)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5)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在http:// 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sggzy.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11月5日至11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层)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提供)。
七、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层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磋商时间:2015年11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层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购人: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夏小姐
电话:0757-83039429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
电话:0757-82321118/82258808
传真:0757-82132609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25880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层
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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