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催生了全球碳金融市场

2014-5-18 13:55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为38个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排义务,即这38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的承诺期内,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此外,《京都议定书》的一个开创性突破,是建立让市场发挥作用的“合作机制”。由于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按照一般的经济学原理,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人类应该把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安排在减排成本最低的地方。
 
        其核心机制CDM(清洁能源发展机制),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协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换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这也就是说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
 
       CDM是一种双赢机制,对发达国家而言,可以通过CDM以远低于其国内所需的成本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指标,节约大量的资金;据易碳家了解到,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实现节能减排的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