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挑选广东省碳排放管理新纳入行业企业碳排放盘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抽查机构的通知【粤发改气候函〔2015〕4304号】 ...

2015-9-30 18:53 来源: 广东发改委

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部署,我委将在具备“广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查、盘查服务资格”的机构中,挑选机构承担我省碳排放管理新纳入的陶瓷、纺织、有色金属、化工造纸、民航等6个行业企业碳排放盘查任务,以及承担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2011-201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抽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并于10月13日(周二)下班前送达省发展改革委气候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112室)。

二、评选程序

本次评审以专家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核查机构并分配盘查任务,其中部分综合能力较强的机构将承担本次盘查工作的复查、抽查任务,同时还将承担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2011-201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抽查任务。

三、材料要求

(一)核查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参与广东省碳交易试点企业碳排放盘查、核查、方法学编制工作情况表(附件2);

(三)参与国内其他碳交易试点省市企业/单位碳排放盘查、核查、方法学编制工作情况表(附件3);

(四)参与其他企业/单位碳排放核算工作情况表(附件4);

(五)盘查人员情况表(附件5,需提供电子版);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做好目录指引,以便专家审阅。

附件:1. 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2. 参与广东省碳交易试点企业碳排放盘查、核查、方法学编制工作情况表
附件:3. 参与国内其他碳交易试点省市企业/单位碳排放盘查、核查、方法学编制工作情况表
附件:4. 参与其他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情况表
附件:5. 盘查人员情况表


(联系方式: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电话:020—83138604,83138670;传真:020-83138670,电子邮箱:gdets@gd.gov.cn)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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