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碳排放对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影响分析

2015-8-20 10:48 来源: 论文网

据了解,建筑碳排放是温室气体的主要碳排放源之一。城镇化后期,随着服务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建筑能耗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因此,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时,碳排放总量控制要考虑现有存量和未来增量。深圳的建筑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以建筑能耗限额作为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的基准,综合考虑了建筑能耗模拟值、现在值和增长潜力,综合了现有法律和能耗监测基础,并确定了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为我国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参考。

建筑碳排放对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影响分析

建筑碳排放是社会碳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领域之一,如何将其纳入碳交易体系设计,减少既有建筑碳排放和抑制建筑碳排放的未来增长趋势,是我国碳交易机制设计的重要内容。

一、城市化发展对建筑碳排放的影响

城市是人口、建筑、交通、工业和物流的集中地,也是高能耗和高碳排放的集中地。据统计,大城市消耗的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分别占全球总量的75%和80%。城市增长伴随着经济增长、人口增长和空间蔓延三个基本特征,表现在工业、交通和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增加。建筑部门的碳排放包括服务业(扣除交通)和居民生活碳排放。目前中国城市处于居住碳排放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快速增长的发展阶段,人均生活用电碳排放的收入弹性是1447,即人均收入增加10%,人均用电碳排放会增加14.5%。城市空间蔓延对居住碳排放的影响主要通过影响居民的住宅选择(类型与面积)行为以及城市“热岛效应”改变城市温度而实现的。

二、我国建筑部门碳排放现状

2008年,我国既有建筑面积约430亿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9.3kgCO2/m2。近几年,建筑部门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持续较快增长,碳排放总量从2000年的5.9亿吨增长到2008年的12.6亿吨,年均增长10%,单位面积碳排放量从21.38kgCO2/m2增长到29.3 kgCO2/m2,年均增长4%。我国建筑部门碳排放总量较大,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碳排放水平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水平较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不到美国的1/3,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三、我国建筑部门碳排放趋势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预计到2020年,全国56%以上的人口将生活在城市里,第三产业在全国GDP中的比例将超过40%。相应的建筑物和设施将成倍增加,建筑能耗也将大幅度增加。在2020年前我国每年城镇竣工建筑面积的总量将持续保持在10亿m2/年左右,在今后12年间新增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总量将为120亿m2。预计到2020年,建筑总面积达到600亿m2,按目前4%的增长速度,2020年,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为47kgCO2/m2,建筑碳排放量约为30亿吨,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22%,建筑部门碳排放增长趋势明显。

四、建筑部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必要性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国外存在异同,主要体现在运用碳交易市场手段的原理和组成要素基本相同,总量控制的目标、范围、管理组织等不同。在设计我国碳交易体系时,要抓住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把生产端(工业)和消费端(建筑、交通)统一纳入到总体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当中,控制全社会碳排放存量和增量。如果碳交易的范围只是控制能源、钢铁水泥等工业行业的碳排放,虽然可以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但是不能降低城镇化发展对工业产品的供给需求,对目前和未来碳排放总量的控制作用有限。因此,在设计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时,要将建筑、交通部门的碳排放统一纳入碳排放控制范围,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和经济结构变化的碳排放特点,才能通过市场机制减少全社会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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