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充分发挥生产要素作用,让
碳排放权成为绿色发展“催化剂”
随着我国“双碳”战略纵深推进、资源环境权益
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深化,碳排放逐步从传统刚性的环境约束指标,转变为兼具稀缺性、有偿性、增值性、流动性的新型生产要素。碳
排放权不再是经济发展的“紧箍咒”,而是成为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赋能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培育绿色新动能的“催化剂”。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决胜期,充分激活并发挥碳排放权的生产要素作用,是稳妥实现碳达峰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抓手。要更好地发挥碳排放权的生产要素作用,可以从以下方面着力。
首先,配额分配是
碳市场运行的“最初一公里”,决定着市场主体的
减排预期和参与意愿,是碳排放权合理配置的首要环节。要优化配额分配机制,夯实碳排放权市场化配置基础。
分类分步推进碳排放总量控制,对
钢铁、
水泥、电解铝等碳排放已趋于平台期的行业,率先实施刚性配额总量控制,并明确年度递减率,给出清晰明确的减排时间表;对新材料、高端制造等碳排放仍处于上升阶段的新兴产业,设置合理缓冲期,避免“一刀切”抑制增长动能和优质产能。
在分配方式上,逐步推行免费分配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模式,有序扩大有偿分配比例,且优先覆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促进形成真实、有效的碳价信号。建立配额动态调节机制,涵盖配额储备、回收、回购和投放等操作规则,及时应对供需失衡和价格异常波动。合理设定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抵销比率,既要保证减排刚性,又为企业灵活履约留出空间。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与能耗双控、污染物减排等
政策的协调联动,避免多重约束叠加增加企业负担,实现各类环境管控政策同向发力、精准赋能。
其次,完善的市场交易体系是激活碳排放权作为生产要素价值的重要依托。要健全市场交易体系,释放碳排放权流通增值潜能。
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有序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增加纳入核算的温室气体种类。加快修订自愿减排项目
方法学,优化项目备案、审核、签发全流程机制,重点扩容林业
碳汇、农田碳汇、甲烷资源化利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分布式清洁能源等优质减排项目供给,提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项目质量与供给稳定性。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碳质押、碳回购、碳托管等业务,帮助企业盘活碳资产。稳妥推进
碳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售等金融产品。适时允许具备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自然人、社会资本合规参与交易,充分激发社会绿色投资活力。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在自身运营中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碳市场与绿电、绿证、用能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制度衔接,建立数据共享和互认机制,杜绝重复履约和重复获利,加快构建统一协同的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体系。
此外,要充分释放碳排放权的生产要素价值,就要加强相关基础支撑能力建设,为碳排放权价值兑现提供保障。
加快制修订重点产品能耗限额、碳排放限额等标准,发布重点行业
节能降碳技术规范以及水平评价指南,深入实施能效标识和能效、碳效“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提质降碳。持续健全产品
碳足迹核算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
认证制度,同步完善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提升碳数据的可比性和公信力。优化各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碳排放年度报告、快报制度,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涉碳数据会商。建立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建设碳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常态化开展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化石能源消费、碳排放情况摸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更新制度,加快建设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强化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在线监测和实测数据应用,全面提升碳数据的精准度,为配额分配、交易结算和碳效评价提供坚实的数据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