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近年来,
山东省烟台市生态环境部门始终锚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目标,坚持严监管与优服务一体推进,着力推动执
法规范化、智能化、实战化,为生态环境法典在烟台落地见效打下了坚实基础。
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烟台市生态环境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抓实大气领域监督帮扶线索闭环整改,常态化开展VOCs走航监测,紧盯扬尘、涉气企业,开展专项核查,持续提升管控效能。出台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整治黑臭水体、小微水体以及重点涉水行业。全覆盖排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各环节,扎实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科技赋能智慧监管,建立“空天地”一体化智慧监管网络,常态化开展无人机巡查,精准查处隐蔽环境
问题。推行“无事不扰、精准靶向”非现场监管,联动在线监控与大数据平台,实时推送异常线索,有效压减重复检查,年度非现场执法占比超过45%。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查办多起典型案件。2025年以来,通过加强与市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部门协同联动,移送办理涉行政拘留案件4起、刑事案件11起,执法震慑效应充分显现。
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坚持高位推动与部门联动,市检察院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打通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通道,推动深度融合、同频发力。推行“一案双查”与关口前移,确保案件“应立尽立、应赔尽赔”。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1起,确定赔偿数额311.7万元,修复土壤4505立方米、地表水61万立方米,清理固体废物350吨。
提升执法服务质效,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小切口推进包容审慎监管,2025年以来,全市依法办理轻罚案件10起、不予处罚案件39起。采取企业家圆桌座谈、行业“一业一册”合规指引、一对一绩效提级帮扶等方式,主动为企业减负纾困。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连续获评全省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一批基层执法骨干在省级比武竞赛中获一、二等奖。
筑牢坚实法治根基,护航绿色低碳发展
烟台市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丽烟台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持续深化重点领域精准监管,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要求,严打各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按日连续处罚、刑事移送等惩戒机制,同步拓展
碳排放、新污染物等新领域执法,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全域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面向企业分层宣讲,针对
化工、危废处置、第三方环保机构等行业开展重点普法。依托短视频、企业座谈会、环保课堂等载体,以案释法解读法律条款。面向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全员轮训,统一执法裁量、办案流程、文书标准,确保执法标准适应生态环境法典要求。
坚持刚柔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动态优化轻罚免罚清单,通过环保绩效分级、信用修复、正面清单差异化监管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全面提升群众环境诉求回应质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获得感。
完善智慧监管与协同执法机制,实现非现场监管全流程闭环,深化跨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行联合办案,与司法部门携手构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