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碳抵消机制在试点碳市场履约中的表现

2015-7-2 15:18 来源: 中创碳投

同国际碳市场一样,国内试点碳市场在设计之初都引入了抵消机制(Offset),该机制允许碳市场中的履约主体在缴纳配额的过程(即履约过程)中,使用一定数量的减排信用抵消企业一定比例的碳排放。目前,国内7个试点碳市场允许使用的抵消比例为5%-10%不等。

对于整个碳市场来说,抵消机制尽管是一种补充机制,但对碳市场的运行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在碳市场初期,抵消机制可以促进更多的参与者参与到市场中来,有利用增加市场活力;其次,抵消信用的交易将对配额交易管理起到安全指示和调控作用;另外,由于抵消信用价格一般低于配额价格,抵消机制可以减少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刺激非ETS覆盖行业中的减排,降低社会减排的总成本。

但是,抵消机制发挥以上作用要有三个重要保障措施,一是要保证抵消信用在碳市场中的一致性、完整性和透明性,确保一吨的抵消信用可以抵消一吨的碳排放;二是要控制好抵消信用的使用量,过多或过少使用抵消信用,都不利用充分发挥抵消机制的作用;三是要做好抵消信用持有、流转、清缴和注销的硬件系统,确保每一吨的抵消信用都能被正确的记录和追踪。

7个交易试点在进入本年度履约期前,都已具备上述三个保障措施。那么,在试点碳市场2014年度履约期接近尾声之际,我们来看一下ccer在本次履约过程中的表现如何。

CCER成交量

以2015年3月9日广东碳市场出现的第一笔CCER交易为标志,国内CCER交易逐渐开始增多。截止2015年6月30日,全国CCER成交量累计超过600万吨(不完全统计),其中上海碳市场CCER交易量达到2,010,258吨,是各试点CCER交易表现最为活跃的碳市场,主要原因是上海碳市场抵消规则限制条件较少,相对较为开放,已签发CCER进入上海碳市场相对容易。另外,上海碳市场的控排企业对CCER接受度较高,据悉,仅4家电力企业就购买了超过50万吨的CCER,占总成交量的1/4。

其他碳市场,如深圳(1,398,787吨)、天津(1,116,611吨)、广东(910,873吨)、北京(689,596吨,不计林业碳汇),鉴于其抵消规则相对严格,相对来说CCER成交量也较可观。湖北和重庆碳市场本年度首次进入履约期,在CCER交易方面相对较少,其中湖北碳市场于6月4日完成了首单CCER交易,但未透露具体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重庆碳市场至今暂未有CCER交易。

解读碳抵消机制在试点碳市场履约中的表现


CCER成交频率

CCER的成交频率是评价交易活跃程度的重要指标,截止6月底试点碳市场有成交记录的月份为3-6月。根据对试点碳市场发布的交易信息的统计(不完全统计),履约期期间,即6月份是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月份,6月份试点碳市场累计有37个交易日出现CCER交易,而3-5月份累计仅22个交易日有CCER交易。


CCER成交价格

相对配额交易来说,CCER在试点交易过程中,其价格公开程度较差。CCER的交易形式也分协议转让和线上交易两种,协议转让一般不公布价格,线上交易公布价格的也很少(北京除外)。

在CCER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北京环境交易所较为公开,北交所每个交易日的交易行情会将配额、CCER、林业碳汇分开公布,且同时公布交易量和交易价格。根据北交所公布的线上交易价格,CCER目前交易均价约为21元左右(此价格为履约期间的交易均价)。

其他减排信用

各试点抵消机制中,CCER是主要且被广泛接受的抵消信用,但也存在其他类型的抵消信用。例如北京碳市场中,除CCER外,经核证的节能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同样可以用于抵消,这为北京市的履约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履约手段。

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可以预签发林业碳汇项目60%的经核证的减排量。因此,在北京碳市场履约期间,林业碳汇交易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根据北京市环境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截止6月底,北京市累计成交的林业碳汇超7万吨,总成交额超250万元,成交均价为38元/吨(此价格远高于CCER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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