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建设考核办法发文,生态政绩挂钩干部升迁与资金分配

2026-8-5 13:37 来源: 环境经济 |作者: 丁瑶瑶

原标题:刚性考核让美丽中国建设成色更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考核各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立下“硬规矩”。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考核办法》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将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抓手。

“《考核办法》对进一步落实美丽中国建设责任作出了安排,其核心导向是形成正向激励约束机制。”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夏光告诉《环境经济》,该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其中,奖惩任免和资金分配极具引导性,这说明我国选贤任能的标准不是看口头承诺,而是看是否在美丽中国建设等‘国之大者’中做出实绩,这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治国理政之道。”

考核体系实现平稳过渡与战略升级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

过去七年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我国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集中式污染防治攻坚全面迈入系统化、常态化美丽中国建设的新阶段,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在这个过程中,考核发挥了指挥棒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4月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的考核工作“由无到有、由好到优”,成为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有力抓手。

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理事、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员郑挺颖接受《环境经济》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原有以末端治污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已难以适配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与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国家先后出台系列美丽中国中长期规划文件,明确了阶段性、战略性建设任务,亟须建立一套标准化、可量化、可问责的考核制度体系,将宏观国家战略转化为地方各级政府可落地、可考核、可推进的刚性任务。“因此,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展阶段迭代升级的必然结果。”

“《考核办法》在全面承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经验基础上,实现了考核体系的平稳过渡与战略升级,体现了顶层设计的系统性与延续性。”郑挺颖表示,《考核办法》整体遵循系统观念、问题导向、价值引领、务实可行的顶层设计思路,形成新的考核治理体系,树立了适配新时代发展的政绩导向。

在郑挺颖看来,此次考核制度升级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绩评价体系日趋完善的一个里程碑。《考核办法》确立了生态优良就是核心政绩、绿色发展能力就是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全新价值标尺,更加突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空间布局、生产方式的系统性绿色变革,倒逼地方从源头控污、减碳,将绿色低碳转型作为发展核心政绩。

聚焦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领域,《考核办法》精准设置了五个维度的考核内容,包括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以及群众满意程度。其中,大气环境、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硬性指标被悉数列入,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等年度重点任务同样占有重要权重。

郑挺颖总结道,《考核办法》通过配套系统化的考评机制,形成了全链条、可落地、可核验的闭环考核体系,实操性、指导性、约束性极强。值得一提的是,《考核办法》还引入了群众认可的视角,将群众口碑作为重要考核标尺。这也意味着,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好不好,不能只看减排数据,还要倾听普通百姓的真实感受。

“硬指标量化打分、软成效专业评判、民生口碑反向校验,整套考核体系实现了真实、精准、有效。”郑挺颖说。

考核结果应用形成刚性约束

考核的生命力在于结果运用。从组织形式和考核程序来看,《考核办法》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考核工作采取自评总结、核实查证、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四步程序,确保整个过程精准科学、客观公正。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合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根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地方应按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由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需要追究责任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考核办法》构建了‘考、评、督、改、奖、惩’全链条闭环机制,实现考核结果硬约束、真落地。”郑挺颖分析,考核结果将纳入地方党政政绩考核核心内容,作为干部评优评先、晋升提拔、职级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地区和个人予以正向激励,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优先布局示范项目;对连续落后、问题突出的地区依规约谈问责,问题严重的纳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倒逼全面整改。

这套奖惩并举的制度安排树立了鲜明的政绩导向,原本抽象的生态环境责任被固化为不容推卸的刚性约束,将从根本上重塑地方的治理逻辑。

“过去,地方生态环境治理以问题整改为主,属于被动式、补救式治理。”郑挺颖认为,《考核办法》覆盖全领域、全周期、全过程,倒逼地方将美丽中国建设纳入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生态修复、人居提升。

在实现前置规划的基础上,地方发展逻辑由先污染后治理转向保护优先、绿色赋能。

郑挺颖解释道,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绿色升级在考核中占据一定权重,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及粗放式发展模式将直接影响考核成绩。这会倒逼地方在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产业布局中建立生态“硬门槛”,主动培育绿色制造、生态农业、节能环保、绿色服务业等新动能,推动经济发展由资源消耗型向绿色创新型转型。

此外,《考核办法》落地施行,权责体系随之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将从以往的部门单兵作战升级为党政同责、全域共治。“考核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治理任务分解至所有职能部门,将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域推进的大环保治理格局。”郑挺颖说。

央地协同推动落地见效

在中央的指导和支持下,对标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理念,各级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切实担起了美丽中国建设一线责任,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等相继涌现,给当地群众带来了真实的蓝天白云、水清岸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效。

区域协同治理成效显著。长三角地区跨域一体、共保联治,三省一市聚焦共同面临的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逐步推动“一盘棋”规划、“一套标准”规范、“一张网”监测评估、“一把尺”监督执法,长三角发展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不断提升。

生态价值转化成效突出。浙江福建江西等生态优势省份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纳入地方考核体系,依托森林碳汇、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生态补偿等路径,实现生态质量持续提升、群众持续增收,走出了生态优美、经济增值、百姓富裕的协同发展路径。

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大幅提升。中西部多地聚焦环境宜居、群众满意等考核指标,系统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厕所革命、黑臭水体整治、城乡绿化提升,城乡面貌显著改善,群众生态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攀升。

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过程中,考核制度的科学性与正向效应得到充分彰显,央地协同、责任落实的推进模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夏光表示,央地协同对建设美丽中国至关重要,主要是因为建设美丽中国既要解决全国性、长远性的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也要解决地域性、现时性的绿色发展问题,前者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统筹部署,后者则需要地方各级开展务实行动,二者相辅相成。

“很多生态环境问题是跨区域、跨流域的,仅靠地方之间相互博弈很难达成统一行动,需要国家出面协调才能有效解决问题。说到底,央地之间具有共同但有区别的利益和责任。”夏光举例道,为了应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成立了由中央牵头、地方参与的各类协调机制,如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在部分区域内实现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夏光认为,经过长期实践和不断调整,我国初步形成了边界清晰、各负其责、鼓励担当的美丽中国建设责任体系。“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格局是中央统筹、地方落实,但这不等于中央只管发号施令、监督问责,地方只能单方服从、被动干活,央地协同的真谛在于划分责任、各尽其责、互相支持、奖惩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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