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我国碳达峰目标,为助力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规划》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总量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8亿吨标准煤左右。二是发电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年发电量达到6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到28亿千瓦以上、装机占比超过50%,年发电量达到4万亿千瓦时以上、发电量占比达到30%。三是非电利用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总规模较2025年增长1.5倍,折合约1.5亿吨标准煤。四是可靠替代目标,到2030年,全国风电光伏平均置信出力达到8%,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风电光伏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十五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顶峰发电能力3亿千瓦以上。
为落实上述目标,《规划》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坚持集成融合,推动可再生能源不同品种间、可再生能源与其他能源间多能互补集成,可再生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集成,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一体集成,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产业整体式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自主性。二是坚持多元协同,加强目标协同、电源协同、网源协同和要素协同,统筹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与传统能源兜底保障、电网调节支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等关系,强化规划引领和
政策协同,推动形成强大合力。三是坚持高效有序,将效率和效益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管控和精益化管理,增强新能源在
市场竞争中的内生动力与比较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度电收入和度电收益,推动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作出七方面重点任务部署:一是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
电力供给,优化“三北”风电光伏基地、海上风电、水风光一体化和分布式新能源布局,积极推动生物质、光热及海洋能发电发展;二是加快提升电力可靠替代能力,推进系统友好型风光电站、新能源多能一体化和抽水蓄能建设,提升负荷与新能源协同运行水平;三是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实现突破,积极发展绿色氢氨醇、风光供热,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多元高效利用和地热能供暖(制冷);四是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五是巩固拓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优势,强化技术创新攻关和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提升新能源电站市场化运营能力;六是健全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持续完善法律
法规、市场交易、价格形成、绿证绿电和要素保障等;七是深化可再生能源项目、产业、标准和
认证等领域高水平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