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未按规定接受核查的处罚规定

2015-6-21 23:18 来源: 易碳家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时提供虚假、不实的文件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理抗拒、阻碍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