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出台,覆盖百兆瓦级电化学与压缩空气储能

2026-5-19 10:00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主要包括通用部分质量监督和专用部分质量监督两部分内容。通用部分质量监督适用于各类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包括首次、地基处理、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质量监督内容,并按照建设时序设置监督阶段。专用部分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类型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专用部分质量监督设置必监节点,同时针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相关工程的关键施工环节增设专项监督节点。

  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范围及《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差异化监督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目前储能主流技术路线,将《大纲》的适用范围确定为: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电力行业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大纲》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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