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2026-5-18 10:20 来源: 新京报

  5月13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包括总则、绿电直连项目基本要求、绿电直连项目价格及市场交易机制、绿电直连项目管理和附则五个章节。

  绿电直连项目整体采取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运行,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余电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按照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以下简称“三州一市”)原则上不超过10%,其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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