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对考核工作组织形式和考核程序有哪些规定?

2026-5-8 09:17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考核工作延续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考核程序,主要采取自评总结、核实核证、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四个步骤:(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美丽中国建设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总结,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总结报告;(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总结报告进行核实核证和汇总整理;(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四)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反馈考核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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