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围绕行动目的、监管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四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一)明确专项行动目的
聚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突出
问题,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细化协同监管任务
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各部门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问题开展监管执法。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监管动力电池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移交环节,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拒不报送或报送虚假溯源信息、违规交售等行为。二是生态环境领域,聚焦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等活动,依法依规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
交通运输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依法依规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以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等行为。四是商务领域,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移交等活动,依法依规查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违规交售、拒不报送或报送虚假溯源信息等行为。五是
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涉及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三)划定专项行动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2026年4月启动,6月底结束,分三阶段推进。
一是4月底前,广泛收集非法拆解、违规交售等问题线索,做好集中整治准备。二是5月底前,开展联合执法,严惩违法违规主体,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6月底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总结行动成效。
(四)提出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协同监管水平。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控程序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