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绿电直连方案:连续三年运行不达标项目终止实施

2026-4-20 09:58

  4月15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绿电直连项目电源侧的新能源项目直接纳入全省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负荷、电源布局原则上在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负荷与电源直连线路长度原则上不超过50公里。

  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

  纳入项目清单且已实施的项目,若因负荷企业自身原因不具备持续用电能力,连续三年运行指标不满足本实施方案要求的,由项目所在设区市(赣江新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核实评估,及时终止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或申请匹配其他符合条件的新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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