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重庆绿电直连项目将按"以荷定源"原则建设,重点支持四类场景:新增负荷配套新能源、存量自备电厂清洁能源替代、出口外向型企业降碳需求,以及已获批但未并网的新能源项目转型。
文件对电量消纳作出刚性约束: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到2030年自发自用比例将提升至35%以上;上网电量占比不得超过20%,且项目不纳入全市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弃电风险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此外,与2026年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绿电直连项目的新增/存量负荷、新能源项目进行分类管理,规则更细化,且新增多项禁止性条款。
禁止性条款:严禁以 “绿电直连” 名义为违规电厂转正、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禁止套取新能源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