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质看,《通知》管控的ODS和HFCs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以下简称管控物质)。从用途看,包括受控用途、豁免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从环节看,实施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全链条管理。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使用管控物质及其混合物的制冷空调设备或制冷空调系统的制造、建设或安装服务单位(实施使用配额许可管理的除外),以及使用含管控物质的组合聚醚的聚氨酯泡沫(含喷涂施工)企业应申请使用备案。使用复配后溶剂(除尘剂)、实验室使用已提纯分析试剂、半导体企业使用已提纯电子特气,不属于《通知》管控范围。报废处理单位是指从事含管控物质的制冷空调设备、制冷空调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报废处理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