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如何实施,有何影响和效益?

2026-2-25 10:31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为了给各地稳妥有序推进《标准》落地预留准备期,确保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平稳过渡,同时持续发挥《标准》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引领作用,提振地方改善空气质量的信心和决心,《标准》采用分阶段实施方式。第一阶段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过渡阶段浓度限值: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第二阶段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修订后的PM2.5、PM10、SO2和NO2浓度限值。

从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看。《标准》修订会导致达标城市比例等评价结果有所下降,但是这种下降并不意味着空气质量变差,而是由于《标准》的限值加严、要求变高产生的;从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水平看,我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是客观现实。《标准》修订体现了我国以更高标准引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决心。

从健康效益看。《标准》实施将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降低人群健康风险,对易感人群的保护作用更为突出。在主要考虑大气污染治理成本和中长期健康收益的情况下,本次《标准》修订产生的治理投入与健康收益的比值接近1:10。同时,随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能够延长国民平均预期寿命,节省居民医疗支出,进一步提升公众“蓝天幸福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

从降碳效益看。本次《标准》修订能够有效带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促进重点行业先进工艺的推广使用;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预计2026—2035年期间,各项污染物减排措施可实现CO2协同减排超70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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