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湖南省水泥熟料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省水泥协会、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加快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节点
根据《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重点区域(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8个城市水泥熟料企业应于2025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2026年底前完成评估监测及公示。非重点区域6个城市2026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2027年底前完成评估监测及公示。各市州要督促辖区内水泥熟料和焦化企业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二、规范公示流程
水泥熟料生产合规企业(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不含矿山,不含独立粉磨站企业)已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
运输改造中的部分或全部改造(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两个环节须同时开展评估监测),并按照生态环境部《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完成评估监测工作,编制完成评估监测报告,按如下程序进行公示:
1、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初审通过后,通过生态环境部“大气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公示申请材料,提出公示申请;
2、生态环境部组织相关支撑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技术审核,形式审核由中国水泥协会牵头;技术审核由生态环境部组成专家评审组审核;
3、形式审核、技术审核通过的水泥企业由省生态环境厅、中国水泥协会联合组织专家现场核查;
4、现场核查通过后,将在中国水泥协会网站公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流程详见附件1)。
三、加强调度指导
各市州要加强组织实施,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逐环节明确重点任务和限期完成时间,填报好倒排工期表(详见附件2),每月调度、报送进展情况。鼓励省水泥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加强与中国水泥协会沟通协调,支撑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评估监测核查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四、强化环保差异化管理
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和环保差异化管理
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企业,按照《意见》及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相关要求,可开展A级绩效评级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采取自主
减排措施,并在特护期错峰生产中予以错峰生产时间优惠减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对于《意见》发布前已评为绩效A级的水泥企业,2026年6月底前未完成公示的将予以复核降级。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何莎 0731-85698116
电子邮箱:hnshbtdqc@163.com
附件:1.超低排放改造公示流程
2.倒排工期表
3.评估监测报告模板
4.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总结提纲及要求
5.水泥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调度表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