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削减碳排放的三种途径

2014-4-28 13:29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张博

       从理论上讲,有三种削减碳排放的途径:政府直接管制、污染者付费(又叫碳税)、碳排放权交易,但无论是通过政府直接管制,还是征收碳税让污染者自行付费,都要求政府进行干预,处理大量微观市场信息,增加了政府的管理和交易成本,而且还可能会扭曲市场信号,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因此,碳排放权交易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为世界多国采用。

       在经济学理论中,纯粹的市场力量进行资源配置通常是有效的,但在更多情况下,经济主体的活动往往会产生外部性,后者导致市场失灵,传统经济学家对这类外部性问题的深入研究便奠定了碳排放交易的理论支撑,英国已故的著名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首次提出污染的外部性问题,他提出并区分了人类经济活动中的边际社会成本和边际私人成本,并将二者的差额称之为外部成本或说外部性。

        为了最优配置经济资源,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他建议国家征收环境税或实施财政补贴;据易碳家了解到,20世纪中后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科斯提出与庇古迥异的政策理念:只要产权界定明晰化,政府不需要再对市场进行干预,单纯依靠市场交易就可有效解决污染的外部性问题。他认为,只要明确界定涉及外部效应的商品的产权—无论谁拥有了产权——行为人都能从其初始禀赋出发,通过交易达到帕累托有效配置;戴尔斯(Dales)于1968年首次提出排污权交易的概念,进一步拓展了科斯的产权理论,戴尔斯认为,环境资源是一种商品,政府是其所有者,可咨询或委托专家将环境污染物分割成一些标准单位即排污权,污染者必须出钱购买这种权力,纯粹市场机制下的供求均衡点便实现了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状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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