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提出明确要求,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与储能规模,支持“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需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比则不超过20%。为提升项目灵活性,通知鼓励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调节潜力等方式减小系统调节压力,并规定在
电力系统需要时,项目内部电源、储能应按调度要求运行,作为应急电源向大电网提供支撑。通知还明确了项目的计量结算方式,以及相关项目纳入各级建设计划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