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碳市场对没有履约的控排企业都有哪些惩罚机制和什么措施

2015-5-31 08:07 来源: 易碳家 |作者: 原创

纳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以及遵约义务的,由市发改委责令期限改正,并在三年内不得享受以下政策:鼓励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信用评级较高的纳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适时推出以配额作为质押标的融资方式;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应支持信用评级较高的纳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国家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相关扶持政策和预算内投资所支持的项目。本市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相关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评级较高的纳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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