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
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10章45条,从职责分工、账户管理、绿证核发、绿证划转、绿证核销、异议处理、信息管理、绿证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细化,构建体系完善、权责清晰的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为可再生能源环境权益规范化运作提供制度支撑。
《实施细则》在核心管理环节上进一步厘清边界,尤其对绿证分类、核发对象、核发规范作出了清晰梳理。例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
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在绿证核销方面,《实施细则》明确,绿证核发机构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按月监测已核发绿证有效期,对超过有效期的按时核销;对已上架且超过有效期的,强制下架并核销。超过有效期的绿证(包括已交易但未核销的绿证)核销后,环境权益归属绿证持有方确定的省级行政区,并由全社会共同享有。首次在规则层面明确了超过有效期绿证的环境权益最终归属方式,即在核销后,其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环境权益不再归属于任何单一市场主体,而是由绿证持有方确定的省级行政区内全体用电用户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