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以及《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上述方案均将绿色金融列为关键支撑,并部署了差异化的重点任务。粤港澳大湾区提出建立美丽广东金融项目库、推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标准落地、发展
碳金融、开展资源环境权益交易等;京津冀方案提出打造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低碳领域,京雄合作开展
ccer交易服务相关业务等;长三角方案提出推动成熟的地方性绿色金融标准上升为全国性标准,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上海浦东新区、
浙江丽水、
安徽滁州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等。